北京市政府近日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手机短信息发布公共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“通知”),加强对手机短信类公共信息的管理与规范。
据了解,根据通知规定,以北京市政府名义通过手机短信息发布非应急类公共信息,由发布部门上报市政府,北京市应急办负责审核并报主管副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后,北京市通信局负责通知相关通信运营公司安排发布。
以市政府部门名义通过手机短信息发布工作性信息的管理,由发布部门负责审核并上报市政府,经主管副市长批准后,由发布部门通知相关通信运营公司安排发布。费用由发布部门与运营公司自行协商确定。
另外,通知中对散布谣言等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加强了管理,如发现上述情况将由北京市公安局牵头,会同有关部门和通信局及相关通信运营公司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,需公开辟谣的,由行政主管部门报主管副市长批准后,可通过媒体公开辟谣。